根据《面向本校选拔2016级、2017级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经过学院考核、公示,并报学校复核后,学校同意拟录取祝伟康等280名考生为天津大学2019级硕博连读生,同意拟录取罗辰奕等81名考生为天津大学2019级校内普招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反映。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报请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拟定于2019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
1. 药学院拟录取的所有应用化学(药)考生因涉及实验室轮转,目前博士生接收导师待定,于博士入学后再落实。
2. 上述两种类型考生均无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3. 带※标识学生为拟录取少民骨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