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将面向天津大学校内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共分为两个部分:
类型 |
适用年级 |
选拔方式 |
要求 |
Ⅰ |
2013、2014级学术型硕士 |
硕博连读 |
所有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和授予学位;尤其要注意跨学院申请硕博连读时,原硕士所在学院不得为其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在中途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待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一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原一级学科的专业进行硕士论文答辩,但不得申请硕士毕业和授予学位。可享受针对硕博连读生的奖助体系(①2014级申请并获批硕博连读资格后,可享受硕博连读生的奖助学金待遇;②2013级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按原硕士阶段奖助政策执行,即:学制为2.5年制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的,需办理延期毕业,获批硕博连读资格后,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3年制的硕士研究生,获批硕博连读资格后,继续享受原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待遇。 |
Ⅱ |
2013、2014级学术型硕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
普通招考 |
要求必须于2016年1月或6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入学前享受原来硕士奖助体系,入学后方可享受博士奖助体系。 |
现就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并且成绩优秀;
4.定向和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同意函。
5.注意区分两个类型选拔范围
适用类型Ⅰ:选拔范围仅限为我校2013级及2014级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适用类型Ⅱ:选拔范围为我校2013级及2014级在学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但必须满足必须于2016年1月或6月获得硕士学位。
二、报名流程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193.130.78/bszs/front/),可先查询2016年列入招生目录导师信息(http://121.193.130.78/bszs/front/homePage/tutorInfo.jsp),后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在选择“报考类别”时选择“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适用类型Ⅰ:在选择“考试方式”时选择“硕博连读”,在选择“是否参加e-Learning”时选择“否”;
适用类型Ⅱ:在选择“考试方式”时选择“普通招考”,在选择“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时请参照2016年各学院博士生招生办法,符合“认定外国语成绩合格标准”则选“否”;反之选“是”。
注:上述两个类型学生均因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报时只选择有硕士学历和硕士学位,但无需填写证书编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两个类型考生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6)项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1. 天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前提交。
2.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附件1);
3.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供1份申请人硕士阶段全部课程成绩的正式成绩单(必须包括申请人需要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并加盖学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完成项目、获奖等信息,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7.提供至少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必须由指导过申请人进行学术研究或者教授过申请人课程的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该专家必须为学校正式在岗职工)。推荐书撰写完成后,必须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三、时间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2015年10月22日前 |
学院布置 “面向本校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工作 |
2015年11月20日前 |
各学院组织选拔符合条件的本校硕士生,由申请人所申请的学院安排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学院确定“面向校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报送相应材料 |
2015年11月底 |
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提交名单及材料,并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确认 |
四、考核及录取原则
适用类型Ⅰ:本次选拔考核结果要按照申请人志愿及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硕博连读生名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以百分制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硕博连读生名单。
适用类型Ⅱ:本次选拔考核建议参照本学院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组织执行,并最终确认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名单时注意,需给定外国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等四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
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申请政策、选拔办法、申请信息、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立专门申诉、投诉渠道,对外公布申诉、投诉途径和联系方式,保障申诉、投诉机制的畅通。设立专人负责对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申诉、投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凡对选拔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22-27401195,申诉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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