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学术型博士考生(两阶段初审通过考生,但第一阶段已完成考核的考生不计入);
2.对口支援、部省合建、少民骨干、援疆师资等专项计划学术型考生。
注:
(1)以上考生需初审通过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少民骨干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的推荐并在教育部相关网站上通过审核,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或录取资格无效。
(3)对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师资等考生应先获得所在高校推荐,未获推荐的不列入该专项计划。
二、缴费环节
上述初审合格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缴费:登陆博士报名系统(http://202.113.8.92/bszs/)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共计230元。
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前。
注:
(1)缴费前请再次确认。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2)登录系统缴费前,请将浏览器拦截功能关闭。缴费成功后,请先刷新页面,再退出缴费界面,确保缴费信息上传成功(以考生本人登陆博士报名系统中查看缴费状态:已缴费为准)。
(3)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报名无效或考核成绩无效,不予认定。
三、组织方式
1.现场确认:
报考学院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提前下载《2025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请点击此处下载),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后按学院要求进行提交,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第1~15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学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后续见学院官网通知。
2.多元考核: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5年4月15日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详见各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通知。
注:为增进考生对专项招生的了解,发挥专项招生的特色,我校2025年建立“一线招考”规则。涉及与科研院所、企业、高校以及异地研究院等联合培养项目(专项计划)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在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考核内容不变。具体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四、考核纪律
1.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录取安排
1.普通计划的拟录取结果将在各学院考核结束后陆续公布,预计在2025年4月30日前公布。
2.部分专项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以相应招生简章或者学院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或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联系报考学院:
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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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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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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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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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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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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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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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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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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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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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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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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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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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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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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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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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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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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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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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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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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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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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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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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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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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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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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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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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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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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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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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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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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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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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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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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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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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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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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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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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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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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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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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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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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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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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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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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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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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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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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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789359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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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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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626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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