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招生计划安排,在相关高校推荐报考名单的基础上,经我校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经所申请导师以及学院同意后,拟确定2025年报考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部省合建博士研究生材料初审通过名单,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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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材料初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以及所在高校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反映(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或受理电话022-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为增进考生对专项招生的了解,发挥专项招生的特色,我校2025年建立“一线招考”规则。涉及与科研院所、企业、高校以及异地研究院等联合培养项目(专项计划)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在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考核内容不变。如有变化以学院通知为准,请及时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
4.专项计划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
5.未尽事项可参考我校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