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六)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具体学制参见所报考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费每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博士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
类型
|
项目名称
|
额度
|
备注
|
资助体系
|
助学金
|
≥3.6万元/年(A)
|
分A类、B类、C类三档,100%覆盖
|
≥3.0万元/年(B)
|
≥2.4万元/年(C)
|
助管基金
|
共200万元
|
每月290-720元不等
|
助教基金
|
共100万元
|
分每月300元、600元、900元三档
|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
共1000万元
|
550人左右
|
奖励体系
|
国家奖学金
|
3万元/生
|
|
学业奖学金
|
1.8万元/年
|
拨款比例10%
|
1.0万元/年
|
拨款比例70%
|
专项奖学金
|
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近100项,奖金总额达2000余万元
|
研究生论文奖励
|
共100万元
|
300—3000元不等
|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完善国家研究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 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5日-2017年3月2日。
报名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5.137/bszs/front/)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统招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可先查询2017年列入博士招生目录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17年博导查询系统),后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
注: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推荐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三批进行公示(具体时间见附录C),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3月9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5楼A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B 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无需外国语测试的考生,则不必登录本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测试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模拟考试:我校在2016年9月15日后开放e-Learning平台,考生可在开放日期内登陆该平台进行模拟测试,查阅《天津大学博士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熟悉考试环境: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
公测账号:demo,公测密码:demo (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17年3月9日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导师团计划招收博士生及面向校内选拔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总博士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7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四)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七)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22-27401195;
专用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35号 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
七、招生类型表
招生类型/考试方式
|
招生对象
|
报名时间
|
直接攻博
|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
2016年6月下旬—2016年9月28日
|
硕博连读
|
天津大学2014级、2015级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
普通招考
|
面向校内选拔
|
面向本校2017年1月或6月毕业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
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
导师团计划
|
1.本、硕毕业学校均为211高校(硕士不含天津大学)、相关领域中科院院所或所学专业所类属学科在最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列前30%的其他重点高校;
2.2017年1月或6月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录取类别:非在职)
|
2016年6月下旬—2016年11月25日
|
普通招考(含少民、对口支援<海南大学、青海民大>、在职定向等)
|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
2016年9月15日—2017年3月2日
|
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
仅限公共管理专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藏学理论功底、能独立开展藏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2016年11月—2017年5月初
|
工程博士
|
含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行新兴行业中的技术骨干
|
2017年3月中旬—2017年5月初
|
定向援疆计划
|
1.我校为石河子大学等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
2.该招生计划单列,通过我校博士生招生考核办法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对应院校工作不少于8年(含)
|
2017年3月中旬—2017年5月初
|
注:
1. 我校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890名,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2. 上述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仅为参考,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八、附录
(A)各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理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天津大学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B)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C)天津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日程表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申请
阶段
|
2016年9月15日
——2017年3月2日
|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
|
2016年11月10日前
|
公布第一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
2017年1月10日前
|
公布第二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
2017年3月6日前
|
公布第三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
2016年11月10日-2017年3月9日
|
复试缴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请登陆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计230元
|
2017年3月9日
|
现场确认,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现场确认,获取《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确定是否应参加外国语测试
|
审核
阶段
|
2017年3月10日
上午8:30-11:30
|
外国语考核(2016年9月15日,查阅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登陆外国语模拟考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公测账号及密码均为:demo;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
2017年3月11-15日
|
综合考核(2017年3月9日前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
录取
阶段
|
2017年3月中下旬
——4月上旬
|
公示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
2017年6月中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