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药学院拟录取的所有应用化学(药)考生因涉及实验室轮转,目前博士生接收导师待定,于博士入学后再落实。
2.上述三种类型考生均无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3.以上各类型应按照《面向本校选拔2018级、2019级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要求完成后续培养工作。其中类型Ⅱ和类型Ⅲ应于2021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位。
4.类型Ⅲ为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的机械博士、资源与环境博士、能源动力博士和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
5.本批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录取结果另文公布。
6.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