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类)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并经所申请导师确定同意后,拟确定第一批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
注:本次公示为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后续还将开展资格复核,同时现场确认环节将审核考生纸质版原件材料,相关公示信息以现场确认时审核为准。后续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
公示日期:2021年1月7日~1月2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署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各学院受理电话请见下表或查阅招生办法。校级申诉方式: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附表:2021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第一批初审合格名单汇总(已结束)
第一批初审合格者需完成如下几步:
1.关注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状态;
2.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7日(寒假期间缴费系统关闭暂停访问,可在3月初再次尝试),登陆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5.137/bszs/front/)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统招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共计230元; (再次提示: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查阅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后续招生环节并请定期登录网站查阅最新通知通告。
另,第二批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3月7日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