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复核后还将上报教育部录取系统,由系统进行校验,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2.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3.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拟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未拟录取考生不予公示,考核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
5.因各学院工作进度不尽相同,公示名单分批次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
(陆续更新,本链接或有延迟,考生可第一时间查询学院网站或咨询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