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拟确定第一批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署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各学院受理方式查阅招生办法(优先使用邮箱)。校级申诉方式: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特别说明:
1. 本次公示为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后续还将开展资格复核,同时现场确认环节将审核考生纸质版原件材料,相关公示信息以现场确认时审核为准。后续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
2. 第一批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状态。并于1月6日-3月6日前,登陆报名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共计230元。(再次提示: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本批次暂不审核,于第二批报名截止后,统一审核。
4. 根据校园疫情防控需要,后续招生环节将视情况进行调整,请考试随时关注我校研招办通知,以最新通知通告为准。
公 示 名 单 链 接
(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