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招生计划安排,在相关高校推荐报考名单的基础上,经我校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经所申请导师以及学院同意后,拟确定专项博士初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
点击查询1
点击查询2(部省合建宁夏大学 3月24日公示)
点击查询3(3月30日公示)
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材料初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以及所在高校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反映(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或受理电话022-27401195),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本批专项计划博士招生考核安排与普通类型一致,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多元考核安排以及学院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
4. 专项计划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所有专项计划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
5.未尽事项可参考我校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