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招生工作安排,经我校相关学院(部)审查考核,在充分征询受援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我校同意拟录取如下考生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实名书面反映;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受援高校实名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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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2(2023年5月17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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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