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学术型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另行公布)拟录取名单进行分学院公示(见下表),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反映;未得到有效回复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可向再次学校实名客观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注意:
1. 因各学院工作进展不同,公布时间有所区别,预计未来一周内陆续完成,请耐心等待。
2.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复核后还将上报教育部录取系统,由系统进行校验,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3.学术型博士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专项计划,定向考生应能够保证全日制学习,并在《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4.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5.未拟录取考生不予公示,考核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
(陆续更新,可第一时间查阅报考学院网站或咨询报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