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培养招生简章要求,经两校院级专项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报考资格、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拟确定专项博士初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入下【分报考学院公布】
报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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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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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789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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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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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74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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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材料初审名单公示期为4月28日-4月3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反映(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或受理电话022-27401195),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为防止弄虚作假,后续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所有专项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后续考核安排以及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