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单位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拟确定具备参加专业博士综合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学院综合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详见下表。 请所有初审合格的专业博士考生阅读以下说明: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下表;对学院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阶段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等要求。
4.报考“项目制”“区域发展计划”“大湾区”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经过我校相关学院、合作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备案,错选、误选该专项计划无效。
5.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6.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具备进入报考学院后续综合考核的报考资格,具体原因可咨询报考学院。
7.未尽事宜,请关注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
公 示 名 单 链 接
(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