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相关招生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工作机制与录取规则》《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25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全面做好2025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审批拟录取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学院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做好初试各环节工作。
2.两校招生学院负责综合面试具体工作。各招生学院应建立由5名或7名专家构成的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统筹本小组面试具体工作;设秘书2名,由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面试事宜。面试小组应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二、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具体以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公示名单为准。
(二)时间安排
定于5月16-18日进行考试,5月16日起同步开展阅卷工作。考试各环节组织工作由两校研招办(研究生院)和学院工作组共同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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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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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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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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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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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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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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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实校区文实楼6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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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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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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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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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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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进入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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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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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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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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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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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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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进入综合面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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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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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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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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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场见现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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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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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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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入围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于5月16日上午携带以下资料到文实校区文实楼605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四)笔试安排
1.英语笔试
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条件者,可免于参加英语笔试,其他考生须参加两校组织的英语水平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英语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低于招生学科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参加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
2.专业基础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报考学科基础知识的情况,满分200分,时间3小时,成绩计入总成绩。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及考核情况,招生学科划定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分数线。成绩低于招生学科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参加综合面试。
(五)综合面试
全面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创新意识、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等。
考核中,考生以PPT形式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及今后科研计划。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工作
1.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考生总成绩由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加权组成,总成绩核算方式为:
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2×40%+综合面试成绩×60%
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取整数,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核算总成绩时,须由至少三人独立进行,并进行反复交叉比对,核算人员、评卷人员、面试组长、学院负责人等逐级审核签字,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四、调剂工作
如有调剂情况,待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会另行发布调剂通知,详情请关注两校研究生院官网。
五、工作要求
1.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及招生纪律要求。
2.考试录取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综合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成员间不讨论研究、不交换意见;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考生作答时起身离座,不得随意打断考生回答问题,不与考生争论问题。考场全程封闭管理,严谨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六、监督机制
两校纪委、两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时应向校研究生院或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申诉渠道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022-27409520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0971-8237294
天津大学纪委:022-27403794
青海民族大学纪委:0971-8804617
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八、未尽事宜,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