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型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自学院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1.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学院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复核后还将上报教育部录检系统,由系统进行校验,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请诚信报考。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或放弃拟录取资格后申请恢复录取资格的均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3.为防止弄虚作假,待拟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报考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如实提供报考材料纸质版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存在前置学历、学位造假等严重情节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录取形式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并在《天津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未拟录取考生未予公示,考核成绩等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
6.因各学院工作进度不尽相同,公示名单分批次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学院或第一时间查阅报考学院官方网站。
7.对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师资、海南专项以及部分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的录取结果或另行公示,请关注我校研招网。
8.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反映,由报考学院进行调查和处理,联系邮箱和电话详见学院网站公示页面。对学院调查处理存在异议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客观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学校受理异议方式如下: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
受理电话022-27409520
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型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
(陆续转载 请第一时间查阅报考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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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网站仅转载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如有其他批次或者补录公示的请查阅报考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