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现对我校202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调档函、组织关系、户口迁移、协议书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
预计2026年7月上旬以EMS方式寄出(届时本校应届生到录取学院领取)。
二、调档函
新生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寄送相关规定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寄送。
1.适用对象
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以下类型不需要调档:
(1)天津大学应届(即2026年1月至6月毕业的所有学生)毕业生
(2)定向就业研究生
2.电子调档函下载流程
2026年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招生管理系统(https://sszs.tju.edu.cn/10056/main/user/index),在“博士招生-调档函”界面,下载并打印调档函,持函到档案管理单位办理调档。我校电子调档函采用电子印章技术,可在线核验真伪。
3.调档要求
档案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达各学院指定地址(详见附件)。请不要寄至研招办。
应届生待档案齐全后调档;往届生须将含工资关系的完整人事档案全部调入,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4.逾期后果
档案未按时寄达将影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后果自负。
5.时间要求
下载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8月31日
错过调档函下载时间可至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A209补办。其他未尽事宜(如自带档案提交要求、暑期档案接收、档案补办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团组织关系
1.适用对象
凡学籍在天津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团员均应转入团组织关系。
2.转接方式
线下转入:入校后持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组织介绍信等材料到录取学院团委办理转入手续。原单位未办理团员证转出手续的,不予转入。
线上转出:由转出团组织(原单位)或本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出申请,转入组织选择“天津大学xx学院/学部2026级新生临时团支部”(各团支部信息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3.注意事项
入学后6个月内无故不办理转接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团。
团员证丢失但有团员身份证明材料的,先转入材料再补办团员证;团员证丢失且无团员身份证明材料的,须回原单位补填《共青团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再办理转接手续。
4.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党组织关系
2026级研究生新生即将在秋季入学,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提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如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没有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抬头均写具体所去学院(部)党委(具体党组织名称同上表),具体去向写“天津大学XX学院”。介绍信必须由本人携带,报到后交到所在学校党组织。党员档案是个人人事档案一部分,可随同人事档案一并邮寄到学校,也可原单位密封好后由党员本人带到学校上交。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如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天津大学,因档案无法调入学校,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须同时携带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党员档案齐全证明信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中的预备党员,须同时将党员档案转交至所在学院党组织。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密封后入校提交给辅导员,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确认后要做好接续培养。
接收党组织选择所在学院(部)党组织名称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更多党建工作咨询,可关注“天大党建”微信公众号了解。
五、落户补充通知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十六区)家庭户口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天津市(十六区)集体户口新生及外省市户口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解决户口。
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左右),需要用户口办理身份证、出国手续、购车购房、公证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之前办理完毕,以免在迁移过程中耽误正常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六、定向研究生培养协议
适用对象: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生。
1.下载打印
(1)自2026年7月8日起,我校2026年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可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博士招生-定向协议”(https://sszs.tju.edu.cn/10056/main/user/index),彩色打印协议。我校采用电子印章技术,可在线核验真伪。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在教育部专用平台签约。
2.签字盖章
学生需在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名,在工作单位盖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若协议中甲方工作单位与现所在单位不一致,需提交报名时定向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在职与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纸质版与协议一并提交,电子版与协议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方可将协议中甲方工作单位手写改为现所在单位,盖现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将以下说明填入协议空白处:
说明: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定向生在毕业时应定向就业到定向工作单位,学籍档案寄至定向工作单位。因填报有误/单位发生变更/其他原因(注明),现予以更正。本人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由个人承担。(在说明后签名)
3.提交方式
学生须于入学报到前将盖章扫描的协议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并于入学报到时将学院(部)审核通过后的协议纸质版提交至学院(部)保存,电子版上传至天津大学迎新网。(网址:http://yx.tju.edu.cn)。
七、其他说明
1.以上通知为转载相关部门发布的内容,如有变化请关注我校迎新网(http://yx.tju.edu.cn/)或咨询附件中各部门电话和邮箱。
2.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
3.请注意:除“调档函和协议书下载”功能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sszs.tju.edu.cn/10056/main/user/index)“博士招生”模块下的其他功能均未开通,请勿操作或操作无效(信息无效),录取信息以邮寄的纸质版通知书为准。